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家、省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与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管理,根据《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已挂牌并运行的“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是本次参加评价的主要范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做好自评价工作,按属地管理申报《2022年度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自评报告》(名单详见附件1)。
2.在2021年度已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尚未批复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申请验收项目”),不纳入本次评价结果的考评范围,但是要作为考核项目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按属地管理申报《2022年度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考核项目自评报告》(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限及相关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请各责任部门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经初步审核的各市级工程中心和申请验收项目的申请文件、自评报告等,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其中:
1.依据文件:《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大发改高技术字〔2018〕388号,下称《管理办法》)《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大发改高技术字〔2021〕746号,下称《评价指南》),请到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通告”栏检索。
2.申请文件:请按上行文文号文件格式书写,包含附表(详见附件3)及附件(逐一列出自评报告名称),初步审核要点详见《评价指南》附件6。
3.自评报告:封皮式样参照《管理办法》附件3,自评报告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内含评价数据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材料真实性承诺,并完善加盖公章、侧面加盖启封印、负责人签字等。评价数据表、总结编写提纲等式样详见《评价指南》附件1-5,相关word、Excel电子文档请到“资料下载邮箱”下载(详见附后)。
4.申报文件电子版:刻录光盘需一项一张(或上传到“材料报送邮箱”,详见附后),内含自评报告完善公章、签字的PDF文档、工作总结的word文档、各种表格的Excel文档等。
5.专项审计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中不具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专项报告”条件的,请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各项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出专项审计报告。
6.报送方式:可将申请文件等直接送达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亦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投递,地址详见附后。
三、评价方式
1.市级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评价结果将公开通报,并作为推荐申报各项支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3.对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市级工程中心,按评价结果不合格处理,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通报撤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资格并摘牌的处理。
联系人:张清,联系电话:83632389,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市发展改革委257房间)。材料报送邮箱:dlfgwgjsc_257@163.com,资料下载邮箱:dlfgwgjsc83632389@163.com,资料下载邮箱密码:dl83632389。
附件: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