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字〔2022〕2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内煤炭出矿环节价格合理区间。按照省内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参考晋陕蒙至我省煤炭到厂价格情况,确定辽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90-790元(5500千卡,含税)。
二、完善煤电价格上下游传导机制。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中长期合同中,签订交易电价随燃煤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现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购售双方长期稳定利益共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