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2〕27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市公安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公安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降费减负工作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等有关规定,并考虑我省考试成本和费用等实际情况,决定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全科目收费标准。其中,A1、A2、A3、B1、B2、M、N、P准驾车型考试每人次由560元降为500元;C1、C2、C3准驾车型考试每人次由560元降为460元;C4、C5、D、E、F准驾车型每人次由400元降为170元。各项考试科目具体收费标准随考试科目调整而调整(详见附件)。

二、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考试,收费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科考试不合格者,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未合格需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该科收费标准50%收取。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保持成绩期间,不得另行考试并收费。

四、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非税收入票据。各地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降费工作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日期前已缴纳考试费涉及退费的,各执收单位应按参考人员意愿,统筹协调做好退费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附件:辽宁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辽宁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准驾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A1、A2、A3、B1、 B2、M、N、P

40

280

150

30

考试科目内容、合格标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执行。 

C6仅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C1、C2、C3、C6

260

130

C4、C5、D、E、F

60

40

说明: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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