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56/2022-00021
  • 文件编号:
  • 大发改价格字〔2022〕33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2〕33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 元燃油附加费。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三、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