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大发改高技字〔2022〕39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自2018年印发《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大发改高技术字〔2018〕3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共批复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65个,尚有49个项目没验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就组织做好2018年以来批复组建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2021年下达批复文件尚未验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次集中验收。

二、验收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集中验收工作需要,2022年验收工作拟分为验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建设项目集中答辩、现场实地考察四个阶段。

1.建设项目验收申报。在本通知申报时限内,集中接收责任部门验收申请文件、验收项目汇总表、初步审核后的验收申请报告。若申报时限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可认为项目建设单位自动放弃(以我委收文不超时限5日为准)。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我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各项目单位须积极配合,具体安排依据项目验收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3.建设项目集中答辩。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集中验收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分行业领域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分组进行建设项目介绍、答辩、专家评议评审。答辩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4.现场实地考察验收。依据《管理办法》及验收工作需要,由第三方咨询机构聘请项目相关行业领域、项目咨询、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验收项目申报要求

1.各责任部门为验收申请文件的申报主体,请组织好属地验收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初步审核验收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无失信惩戒信息情况出具初步审核意见,行申请文件报至我委,并附《2022年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自评表(见附件3)及《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电子版文件。

2.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见附件1),按照《管理办法》《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大发改高技字〔2021〕746号,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的要求,在申请验收前须完成验收评价,将自评材料编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4),按属地管理,申报验收。

3.2018-2020年批复后进入建设期的项目,如若本次不申请验收,将视为建设单位自动或要取消建设资格。若建设期超过三年,在提交验收申请的同时,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验收报告中说明超期验收的理由,并请责任部门做好该项初核工作。

4.2021年批复后进入建设期的项目,若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提前申请验收,若仍在建设中,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明年申请验收。

四、申报时限

请于11月1日前,各责任部门将请示文件、汇总表、验收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到我委高技术处(可EMS邮寄),电子版(含验收报告盖完章后扫描的PDF文件、报告的word文档、表格的Excel文档,以及附件1批建文号批复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文件),可一项一张刻录成光盘随请示文件等一起报送,亦可发送到材料报送邮箱,相关附件请到资料下载邮箱下载。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验收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评审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各项目单位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人: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张清

联系电话:0411-8363 2389

材料报送或邮寄(EMS)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市发展改革委257房间)

材料报送邮箱:dlfgwgjsc_257@163.com

资料下载邮箱:dlfgwgjsc83632389@163.com,密码dl83632389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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