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9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c83690226@163.com
2.电话:0411-83690226
3.传真:0411-83639308
附件:1.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附件2:《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说明.pdf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