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生产推行任务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大发改资源字[2023]1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大连市清洁生产推行任务措施(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生产推行任务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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