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主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主城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确保《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启动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93 号)的有关精神,在2022年度已确定的应急网点基础上,补充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主城区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以粮食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粮油供应点、超市连锁经营网点及个体经营业者。

二、申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粮油产品和居民日用消费品为主,日常经营运转正常、发展良好,销售的商品均明码标价;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三)营业场所应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购均较为便利的位置;

(四)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营业场所装修简洁,店内通风、明亮,营业面积、仓储能力和库房条件能满足应急供应需要,配备满足经营所需的网络及通讯等设施;

(五)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六)经营环境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护有关规定,相关措施和设备能够确保粮油不受到污染;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申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大连市粮食应急网点申报表(附件);

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做到:

(一)依法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重大经营变动情况;

(二)积极开展粮食安全、爱粮节粮知识宣传;

(三)积极参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供应知识学习、培训和演练;

(四)服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应急指令要求完成应急供应任务;

五、申报程序:

有意申请大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企业请于信息发布起7日内向市发改委(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管理处递交申请资料,下载附件中的大连市粮食应急网点申报表,并认真据实填写,不详之处请与市发改委物资储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金山  0411-83705760 

13500762635

邮  箱:dlfgwwzcb@163.com

附  件:大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请表.docx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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