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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2102000056/2024-00009
  • 文件编号:
  • 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1月13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9元/升,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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