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59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周期1024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0/升,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1027零时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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